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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/14投票日 北市局:有投票權員工放假一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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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14投票日 北市局:有投票權員工放假一天 &sOM>^SAD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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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周六元月十四號就是總統副總統、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,台北市勞工局提醒,選舉區內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事業機構,具有投票權的員工應放假一天。雇主如果因為業務需要,可以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工作,不過要考量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,給予合理時間讓勞工往返投票。違反最高可罰三十萬元。 %`\]Y']R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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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過一周就是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,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總統副總統等選舉投票日,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,指定為應放假日。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,無論事業單位實施何種工時制度,包括隔週休二日、輪班制、排班制等,如果當天原屬正常工作日,具投票權勞工都應給予一天休假。陳業鑫局長說,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,總統副總統等選舉投票日當天,工資也應該照給,雇主如果因為業務需要,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,可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工作,不過應該考量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,給予合理時間讓勞工往返投票,並依法加給一天工資。至於沒有投票權及選舉當天為休息日的勞工朋友,不得再請求給假或補假。 _vrWj<wyf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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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如果違反規定給假,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,最高可罰鍰三十萬元。 2w1tK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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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news.msn.com.tw/news2484132.aspx
顶端 Posted: 2012-01-07 20:33 | [楼 主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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