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之琳告雜誌庭外和解 jC;^2e 2010年9月14日
B`Q~p92
+~6Nq(kV ※關之琳強調是用自己的資金買豪宅。(資料圖片)
VKjDK$ 關之琳不滿《壹週刊》於07年報道她跟台灣富豪陳泰銘拍拖,在經濟上接濟她,使她能夠於南灣買下逾億元豪宅。
Y2)2
tzr] 關之琳早前入稟控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誹謗,但昨於高院透過律師發表聲明,指《壹週刊》和李科儀已作賠償及繳付堂費,她答應和解讓事件平息。
|N{?LKR
% 關之琳昨透過律師於庭上讀出聲明,指《壹週刊》於07年12月27日第929期的封面報道,刊登「過億豪宅有人照 關之琳搭上已婚台灣佬」的報道,內容指關之琳靠藉跟台灣富豪陳泰銘的戀情,獲餽贈名貴禮物及生活上的支持,令她於南灣成功買下逾億元物業。
_qZ?|;o^ 關之琳指稱有關報道失實兼無根據,並強調買下豪宅是靠自己的資金。由於報道對她造成心靈傷害,令她焦急不安,所以採取了法律行動。惟最後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向她作出賠償,並繳付了堂費,關之琳遂決定接受和解了結事件。案件編號:高院民事三二五──二○○八。